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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把中文的專有名詞翻成英文好難喔 

台灣的"一級古蹟""二級古蹟"要怎麼翻才對呢? 

我手上有份資料是把"二級古蹟"翻成"the second historic relics" 

英國這邊的分級就直接寫成Grade I,Grade II*(好像有可能會取消), Grade II. 

"the second" 在英文聽起來是"第二"的意思, "the second historic relics" 雖然用中文聽起來 "第二歷史的紀念物"是ok的, 
不過如果是英文的話, 比較沒有中文想要表現的"分級"的感覺, 而且, 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文章裡面, 英文好像是用monument多於relics.  
所以我在想, 是不是直接用"Grade II "比較符合一點. 或是"the second class"

唉唷, 我英文不好還要翻這些專有名詞, 真是累屎人啦~~~ 

不知道有沒有官方的中英文對照版, 我好省些力氣, 也避免亂翻譯一通, 大家都看不懂...



以下是我個人的筆記, 純粹幫助個人記憶而已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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